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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明水经济开发区(省级)浙商工业园框架协议内容
  • 更新日期:2005/8/24 0:00:00    浏览次数:2302
  • 山东明水经济开发区(省级)浙商工业园框架协议内容

     

    一、            名称:山东明水经济开发区浙商工业园

    二、            拟选地址:待定。

    三、            土地面积:一期1000亩。

    四、            项目要求:

    1、投资强度: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建设周期:两年。

    3、项目无污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            优惠条件:

    1、地价:2万元/亩。

    2、入园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财政留成部分“两免三减半”,隔月返回,作为用于企业技改或扩大再生产使用。

    3、入园企业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市委、市政府协调出台浙商工业园“一园一策”的会议纪要。

    4、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十通一平”至项目建设红线。

    5、浙商工业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独自运作,运作制度与模式以及财务、资产一切独立自主。

    6、由市委、市政府成立浙商工业园区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委派专人在工业园办公,全力协助,做好协调服务。凡是浙商前来投资项目,占用土地面积500亩以下的项目,由浙商工业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征地。

    7、由开发区在其办公楼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免费使用两年)。

    8、  政府另在市区范围内划出土地,提供优惠价格,作为浙商工业园开发专家楼(企业家、科研、开发新产品等专家)配套商住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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