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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自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根据2019年相关行业纳税人税收数据初步测算,预计可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负担约30亿元。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