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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在2006浙商大会上要求浙商争做——科学发展的实践者 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改革创新的先行者
  • 更新日期:2006/6/7 0:00:00    浏览次数:1827
  • 本报杭州6月3日讯 (记者 周咏南) 以“创新·合作·发展”为主题的2006浙商大会暨浙商论坛今天在杭州举行。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大会上强调,在新的形势下,浙商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继续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争做科学发展的实践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改革创新的先行者和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努力实现浙江民营经济新飞跃,为实现浙江又快又好发展共同努力。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敏尔,省委常委、秘书长李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省政协副主席徐冠巨和来自海内外的2000多名浙商代表等出席大会。会议由副省长金德水主持。

      习近平在讲话中代表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民营经济为浙江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培育和成长起来的浙商群体,成为浙江发展中的一支十分活跃的生力军,同时也成为全国最活跃的企业家群体。可以说,一部浙江改革开放的发展史,很大程度上是一部浙商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创业史。在浙商身上所体现的创业精神和商业智慧,集中反映了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展示了浙江人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对浙商提出三点要求:

      ——浙商要做科学发展的实践者。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也是指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指导思想。浙商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更加注重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品牌建设,更加注重资源节约,更加注重人才和管理,从根本上转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实现产业和企业的浴火重生、脱胎换骨,从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由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和物质力量,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持久活力和企业发展的巨大动力。浙商还应更加注重“立足浙江”与“跳出浙江”的结合,既“走出去”壮大自己,又回家乡创业发展。

      ——浙商要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倡导“互利互惠、义利兼顾”的社会理念,积极开展“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的活动,以自身的努力和发展,在先行致富的同时,为国家创造财富,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努力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命运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富裕与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运行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人民。要努力学习并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经营过程中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调整好内外关系,尽力化解各类矛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创建和谐的企业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要通过理念的确立、行为的规范以及回报社会的具体行动,努力打造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体现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的“浙商文化”。

      ——浙商要做改革创新的先行者。实现民营企业的新发展,关键还是要靠浙商着眼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继续发扬“先人一步”、“高人一招”的精神和胆略,深入推进企业制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承担起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主体的社会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地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造就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使广大浙商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会上,省领导还为2006浙商创新奖、浙商社会责任奖、回乡投资模范浙商等获得者和浙商(省外)最佳投资城市、浙商(省外)投资潜力城市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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